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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人社發〔2016〕33號
各鄉鎮(街道)人力社保所:
為提高創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,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,根據《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》(安政辦發〔2016〕6號)文件精神,現將《安吉縣創業導師制實施意見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6年5月17日
為提高創業人員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,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,根據《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》(安政辦發〔2016〕6號)規定,現就建立安吉縣創業導師制度,制定如下實施意見:
一、 創業導師制的意義
創業導師制是指:為幫助創業者成功創業,政府部門根據創業項目和創業各階段特點,為創業者聘請專家進行針對性指導。幫助創業者樹立正確的創業理念,提升創業實踐能力,全程提供創業指導服務,助推創業成功,培養造就一支優秀的創業人才隊伍,從而激勵和帶動更多的人員實現自主創業并促進就業。
二、創業導師選聘原則及條件
創業導師選聘堅持多元化、多層面的原則,選聘一批由企業家、專家學者、律師、創業成功人士、風投和金融機構專業人士、熟悉相關政策的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創業導師隊伍,志愿貢獻時間、精力、智慧,為創業者提供專業性、導向性、實踐性的輔導服務。縣人力社保部門將根據創業者的實際需要及時對接、調整、充實導師對象,力求結對幫帶取得實效。選聘要求如下:
1.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,善于溝通,愿意服從組織安排,熱心為創業者提供服務。
2.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,具備一定的行政、財務、人力資源、市場營銷、法律維權等方面的專業知識;
3.成功創業或具有輔導創業者成功創業的經歷;
4.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,對經濟、市場、行業發展有比較準確的預判;
5.有資金資源,對適合進行投資的項目和企業,愿意率先投入或積極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。
三、創業導師的選聘程序
選聘創業導師主要通過自薦、推薦、邀請的方式進行。符合條件的對象填寫《安吉縣創業導師基本情況表》(附件1),并附業績證明等相關材料,報安吉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初審,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予以聘任并頒發創業導師聘書。創業導師首聘期限一般為三年,進行年度業績考核,考核結果作為續聘依據。
四、創業導師服務內容及方式
創業導師主要服務內容:引導青年樹立創業理念,開展創業培訓,指導創業實踐;協助創業者對創業項目進行評估、論證,幫助修改和完善項目實施計劃;對創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診斷、評析,切實幫助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等。
創業導師幫扶指導方式:既可以是創業導師和創業者一對一結對幫扶,也可以是創業導師對多個創業人員“會診”指導;既可以是現場指導,也可以是網上指導、電話指導;既可以是階段性指導,也可以是全程指導。在雙方簽訂導師幫扶協議后,創業導師要及時記錄開展創業輔導、參加創業幫扶活動有關情況,并以指導備忘錄形式報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備案(附件2),作為創業導師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。
五、創業導師服務績效評估
建立健全創業導師服務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。每年12月份由縣人社局牽關相關部門對創業導師進行績效評估,主要內容為創業導師開展日常創業幫扶情況、被指導創業者的創業受益程度、以及參與創業專項服務工作情況等。對績效考核合格、良好、優秀的創業導師分別給予6000元、8000元、10000元的創業導師幫扶補貼。
六、其他
1.完善幫扶結對機制。建立創業導師庫,對聘任的創業導師基本情況、指導方向、主要特長和聯系方式等通過網絡進行公布,便于創業導師與創業者通過網上進行對接。積極搭建創業導師和創業者的互動交流平臺,通過開展論壇、沙龍、報告會等形式,及時了解和掌握一批創業者的意愿,主動幫助其推薦創業導師。
2.強化日常服務監管。創業導師堅持自愿參加,公益和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,通過公開選聘、績效評估、動態調整的方式進行管理。對工作不力,成效不明顯的,期滿后不再續聘。未經輔導對象同意,創業導師不得透露其相關商業機密,不得利用其提供的信息與第三方從事盈利性活動,違反規定的,予以解聘。
3.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,由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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